一、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范围
(一)城保人员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因故未带《就医记录册》发生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住院医疗费。
(二)个保人员
1、在职人员在本市发生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急诊住院的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本市的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因故未带《就医记录册》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在当地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住院医疗费。
(三)离休干部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离休干部,因急诊或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急诊住院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离休干部,在其定点的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临时回沪发生的急诊、院前急救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急诊住院医疗费。
二、受理零星报销的单位
参保人员可选择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
三、零星报销时,应携带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1、申请门急诊、院前急救医疗费报销,应当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的病史资料、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离休干部出示《离休干部医疗证》)、本人身份证、《就医记录册》(离休干部出示《离休干部就医记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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