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出售时不需要另一方签字同意。个人婚前财产的认定: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上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其它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正规发票显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发票则需要其它证据证明,比如合同、收据等,此时婚前有一定价值,证明效力明显比合同、收据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婚前财产出售需要配偶签字吗
婚前房产买卖配偶一般是不要签字,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要配偶签字,因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就不需要配偶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文6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