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广告可以视为合同内容吗
时间:2023-06-22 07:30:23 4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品房广告不能视为合同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的,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购房投诉却以不实宣传为由怎么维权

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里需要区分广告上的描述是一般的,比较抽象的描述,还是具体的,对价格确定有影响的描述,如果是后一种,只要买卖双方,就广告所涉的房地产建立了买卖关系,开发商就要受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屋配套设施不齐怎么索赔

房屋配套设施不齐一般不能索赔。如果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且未履行通知义务,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三、买房需要哪些手续流程

买房一般的流程如下:

1、确定购买的房屋,签订认购协议或意向书,缴纳定金;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缴纳首付款或全款;

4、预售商品房办理备案登记;

5、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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