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有期限,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交通人伤理赔多久到帐赔偿受害者
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没有争议的理赔,保险公司需要在10天内支付,对于疑难案件可由双方协商时间,若没有,则60天内需对有没有争议的部分先于赔付。这是保险法对所有保险公司的要求,所以,一定要记得自己提交资料的时间,以便后续的催促。另外如果涉及诉讼则根据判决书等执行。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补交证明材料,应当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材料复杂的,应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公司支付的,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支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0)》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在审理这类资料时,还应按照这类交通投保人的投保额进行赔偿。一旦这类案件受害人员的实际损失超出这类保险金额时,应由这类案件的肇事人员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应积极地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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