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依法打击极少数违法犯罪的邪教头目和骨干。
一、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案件程序规定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根据调查案件的需要,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或者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耐心细致地听取其陈述或者辩解,认真审核、查证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线索,并针对其思想顾虑、畏惧心理、抵触情绪进行疏导和教育。
二、治安大队是否有权抓人
治安大队无权随意抓人。但如果发现可疑人员无法有效证明身份,如果不能提供身份证,身份证有欺诈嫌疑,与嫌疑人类似,不能排除嫌疑,可以带回,以便查明。治安大队的职责:管理和维护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秩序,查处和禁止黄、赌、毒等社会丑恶,依法禁止各种妨碍社会治安的行为。严格管理行业场所治安,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教育群众做好四防工作,组织商户联防等形式的群防群治,督促群众安装防范设施。受理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报案和举报,提前处理,移交当地派出所等。
三、组织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组织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条件是: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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