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的单位集资房转让给乙方,现双方就转让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甲方拥有集资建房房子一套,现将该集资房转让予乙方,乙方须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万元整(¥元)、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万元整(¥元),二项合计万元整,由乙方于协议签订日起天内交付给甲方。
因协议签订时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万元整,乙方应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为甲方交款日至乙方向甲方付清为止。
第二条甲方将所有有关该集资房的操作事宜交付乙方处理,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按要求交纳集资建房款项,如乙方违反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不按要求按期交款,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所收转让费不退。
第三条自转让生效后,该集资房的位置、楼层和户型的选择以及该集资房甲方所享受的福利和所负担的义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不负担过户费用。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所有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抵押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各种担保。
第八条该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违约,若乙方违约不要甲方集资房,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00,不包含转让费);若甲方违反协议将房屋转让第三方,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万元整(¥.00,包含转让费)。
第九条如因政策或甲方单位原因造成该集资房无法兴建,甲方须归还乙方转让费人民币万元整(¥.00)和乙方所交建房款项。
第十条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所:住所: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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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的产权问题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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