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能受理恶意订购罪?
时间:2023-07-06 18:05:57 3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恶意订购罪这一罪名,恶意订购,是指买方在主观上存在恶意行为,实际上并没有订购商品的意图,这属于民法典合同篇中的违约行为。若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有权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我国有恶意订购罪吗

要承担合同缔约失责任,恶意订购属于恶意磋商性质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以上情况涉嫌诈骗,应当尽快报警。

合同依法成立的,一方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已经发货,买方不签收的,按合同的违约条款处理,没有约定违约处理的,需要赔偿卖方的相关损失。包装破损的,可以拒绝签收。

《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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