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落户。
需要材料
1、《____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联):在工作日的9:00-12:00或1:30-5:00至杭州市民中心或下沙行政中心领取,同时工作人员会提供一份需求材料的清单。上面填写完整基本信息,要求单位人事签字,加盖公章。注意事项:a、用人单位盖章必须和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上的公司名称一致,b、两联均需加盖公章;c、无需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书;注意事项: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无法提供证书的正当理由证明;
3、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家庭户口本需户主页+本人页,随迁家属的还需提供随迁人员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5、社保证明:只要原件即可,市民中心或者下沙行政中心窗口办理,当时办好;注意事项:社保证明需包含申请日期上一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可以在申请当日打印;
6、身份证:随迁家属还需提供家属身份证;
7、房产证:落户在自己房子上的需提供,随迁家属必须提供;
8、结婚证:随迁配偶的需提供。
凭“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二联、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一般当时办理完成,如随迁家属需再去家属户籍所在地办理,资料相同;
办理完成会在户口本上加盖“迁出”章,户籍证明会回收,同时会提供一份“户口迁移证”。
凭“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审批完成的红联、“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协议书一份(协议书仅适用于房产为多人共有,且之前无人落户的情况,内容大致意思为其他所有人同意以某一所有人作为户主)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第三联上会写明派出所名称)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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