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猴年,广州市的民营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加大力度扶持和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广州市在实施公平待遇、进出口配额分配、对外经济合作、财政扶持培养人才等方面,新近制定了14条措施。其中在进出口配额分配时将打破所有制,在国家现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生产企业将实行优先安排。新措施明确规定,要消除各种对外向型民营企业的歧视与不合理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废除或修改体现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外向型民营经济特点的政策与管理规定,构建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与管理平台;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信息服务,实现民营企业信息便利化。在鼓励和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方面,广州市规定民营企业申请参加广交会、深圳高交会等境内大型国际商品交易会,在摊位安排上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并给予适当倾斜。刚获外贸经营权、出口规模尚未达到申请摊位规定条件的民营企业,如其产品被评为省级(含广州市)以上名牌产品,或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市场占有能力强的企业,适当给予安排;对民营企业邀请外商入境商务考察给予便利,简化办理程序。
进出口配额分配时打破所有制,是新措施中引人注目的一条。在国家现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广州市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生产企业将实行优先安排。如对2004年度的纺织品配额灵活条款年增率作适度倾斜;对2004年度的供港活禽配额在原有的基数上适当调整加大民营生产企业的比例。
此外,在对外经济合作上,广州市民营企业也将得到许多优惠。对从事境外加工贸易的民营企业优先安排市外贸发展基金,争取国家政策性金融支持;由境外加工贸易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带动的设备、器材、原材料及散件、半成品等的出口,优先享受国家及本市的出口鼓励政策;对经批准的境外企业(机构)的经营管理人员,允许办理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境)的有效手续;对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境外营销平台带动出口、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的民营企业,按年检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简化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核准手续。
为鼓励和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广州市的各项招商引资活动,民营企业向外商出让部分股权的,可按规定转为合资、合作企业,外资股权占25%以上的,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广州市还将财政扶持培养民营企业人才。运用财政扶持外贸出口资金向社会教育机构购买专业课程,为广州本地的民营企业培养人才;有计划地举办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出口综合业务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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