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
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若回迁房的性质为商品房及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且合同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则合同的效力应为有效。
第二、若回迁房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合同的效力则按有关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如果回迁房的房屋性质还未确定,因该房屋性质无法确定,故该类合同的效力尚无法确定,当事人可在房屋产权性质确定后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迁房属于什么性质房
回迁房属于拆迁优惠房。回迁房是依照国家方针出售的,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优惠方针,所以房价价格是非常优惠的。而没有完整产权或者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是无法满足销售条件而上市,也无法进行贷款,而且还存在部分小产权房子,不能享用商品房的权力。回迁房房产证商和品房是不一样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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