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公司股东切实履行了自身应尽的投资义务之后,对于该特定公司所欠下的所有债务责任便无需再承担任何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样地,若是公司遭遇破产清算甚至倒闭等情形,股东亦无需对此类债务进行偿还。
值得强调的是,作为单独的法律个体,公司享有独立且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义务体系,专属其自身依法独立对外承担各种类型的经济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商业公司的财务负债并不牵涉到其股东的个人利益,而是仅限于其在章程中所规定以及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度标准以上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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