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权转让后公司倒闭了该怎么办
股权转让后公司倒闭了如下:
1、未办理工商登记:此时因公司倒闭等事实导致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终止转让合同;受让人不再有义务继续支付股权转让款,已履行的合同部分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过错进行判断;
2、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前的债务由原股东按照约定或者原股东未完全出资承担;新股东承担转让前的债务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承担相应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股权。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全文5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