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涉外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一起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资料。接着夫妻双方要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民审核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30天冷静期后到该处领离婚证。
涉外离婚怎么送达
涉外离婚案件的文书送达方式具体有:
1、外交途径送达;
2、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3、邮寄送达;
4、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4、公告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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