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是不等于其他时间段不收取租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租赁房屋维修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租房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房屋租赁的维修责任由出租人负责。但是如果承租人对于房屋需维修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约定使用房屋,那么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二、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第一、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第二、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第三、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第四、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五、通知义务。第六、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三、什么情况下要扣租房押金
要扣租房押金的情形有: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2、承租人没有定期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的物品。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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