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理财公司分设哪些部门
投资理财公司分设以下部门:
1.办公室
组织总行办公,负责综合协调、保密档案、分行行长会议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宣传联络、来信来访以及总行本部行政、财务管理。
2.管理信息部
主管全行的业务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汇总和编制各类业务统计报表,对全行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组织调查研究,在国际互联网发布信息,搜集处理各类经济、金融信息。
3.计划财务部
编制全行的资金营运计划、财务计划、基建计划和其它综合经营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财务管理、利率管理,负责全行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
4.资金营运部
负责管理全行人民币资金头寸,平衡、调度、融通资金。包括承担全行人民币资金管理工作。
5.个人金融业务部
负责全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统一开发与管理,包括本外币储蓄业务、个人中间代理业务、个人理财业务、消费信贷业务。
6.其它。
二、设立投资公司的条件
成立投资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作为注册资本;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
4.名称符合法律规定,建立符合投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三、设立投资公司的程序
投资公司的设立程序有:
首先申请核名,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注册资料,再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最后予以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开立银行账户、刻制公司印章,和办理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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