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哪个部门设立分公司备案p>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交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法律要求。不建议委托律师办理的,在申请本部门审批前需要由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法律规定的,国务院关于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行政法规和决定,提交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应当提交
取得部门批准的必要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条例》设立的公司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分支机构名称,并申请备案,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登记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和相关工作。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公司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应当写明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4:如有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材料
(2)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公司应当自分公司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要处理的事情,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应当载明
3:分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副本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其他材料
(3)分公司名称变更备案。公司应当自分公司名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事项,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和授权期限应当注明
3:分公司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应采用A4纸
未注明上述事项的,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字,或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审查与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无需核实,当场受理(不出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要核实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核实理由和时间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如果无法当场确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可以先领取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领取凭证,5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将需要补正的内容一次告知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4:对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者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驳回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1-5个工作日。决定(同级部门决定)
1:对当场受理的申请,由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查意见,决定批准备案,发出备案通知书,并通知其在10日内收到通知
2:期末考试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试意见,对当场受理但需要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的申请,应当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报告,作出是否批准备案的决定。批准备案的,应当发出“备案通知书”,并在10日内收到备案通知书;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出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1-15个工作日
IV.投标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填写申请表或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和签字笔签字,字迹清晰
2:未注明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字,或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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