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背景案件:
王女士的父亲生前根据安置政策,享受到一套60平方米的回置房。但尚未等到房屋建成,王父就因病去世了。2010年底,安置房建成交付时,王女士便代替父亲参加了抽签,抽到了滨湖新区的一处安置房。今年7月,为方便安置人员办理房产证,安置部门决定集中统一代为办理。在提供申办房产证材料时,王女士和其他三姐妹达成共识,因为父亲已经去世,不可能再以他的名义申办房产证,而自己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就以自己名义申办,到时房产就归王女士所有。
然而,当王女士带着申办材料来到安置部门时,却被告知由于原先的被安置人员已经去世,继承人要先办理继承公证,才能作为产权人申办房产证。于是,8月初,四姐妹一道带着父亲的死亡证明和拆迁安置协议来到了市衡正公证处咨询。
法律意见:
公证员在审核材料后,认为被安置人员王父虽然生前未能取得安置房,但是拆迁安置协议已经记载了其享有安置房屋的权利,死亡后,这一财产权利当然应当作为遗产继承。
只要所有的继承人协商一致,确定了安置房的实际继承人,那么继承人就可凭《继承公证书》取代原拆迁安置协议中被安置人员的地位,行使安置房的权利,房屋管理部门亦会以公证书为据,将房产证办到继承人名下。
相关知识: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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