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窗口: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资登记综合进件窗口;
二、申请主体:内资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四、办理条件: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五、办理时限:两个工作日;
六、监督电话: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布的监督电话;
七、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网址:http://wsdj.zjaic.gov.cn/;
八、企业采用快递送达方式的,快递费资费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行规定。
注:1、申请人是指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5、6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可以通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www.hzscjg.gov.cn)下载(点击网页上端中间的“注册审批”,里面有“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或者到登记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申请人应当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
8、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申请人应当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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