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
我国对退休年龄有统一的规定,一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由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条件除了达到退休年龄外,还对工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年限等有要求,还需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因此,在实践中,存在着劳动者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况。因此,首先要理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与退休人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仅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一定属于退休人员。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才属于退休人员。退休人员退出工作岗位,不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可以享受社会给予的退休福利待遇。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退休人员,不能从社会获得退休福利待遇作为生活保障,若认为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其终止用工关系,这些人员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劳动合同终止类型作出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之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此处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就此主张劳动合同终止,并未劳动者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而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表明双方均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双方的用工关系仍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之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仍为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在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时常遇到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并存的情况,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做好劳动人事工作,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各类纠纷,显得特别重要。从整体上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
(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二)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实际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用人单位是强者,劳动者是弱者。而与劳动关系相近的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关系当事人,主体地位更加平等的关系。
(三)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而劳务关系则适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