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公示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从3-7天都符合要求。一般市级在5-7天,省级是7天。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根据代表法等法律的规定,人大代表因故出缺是由于出现了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代表辞职被接受的,代表被罢免的,代表死亡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代表被人民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代表丧失中国国籍的,代表丧失行为能力的。代表出缺的补选,原则上应当是缺什么补什么,以保持代表的合理结构,保持代表的广泛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在换届选举时没有选足应选代表名额,所余名额不属于出缺,不能按补选程序选举,只能按另行选举程序选举。
人大代表补选后,要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并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予以确认和公告。
补选人大代表有什么程序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因此,在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前,对出缺的代表有一个补选的问题。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可以进行等额选举,也可以进行差额选举。补选的具体程序和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规定。根据一些地方的做法,若缺额较小且不影响工作,或者已临近换届,也可以不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五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六条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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