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虽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债权人将丧失债权。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即胜诉权,但程序请求权并未丧失,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为债权人辩护,拒不履行的,法院裁定债权人败诉。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执行费(申请人不预交):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1万元以下:每件交纳50元。
3、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4、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5、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6、1000万元以上:执行金额0.1%+67400元。
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1000元至10万元:保全金额1%+20元;
3、10万至89.6万元:保全金额0.5%+520元;
4、89.6万元以上: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全文9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