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合伙协议的效力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合伙协议在以下情况下无效:
1.合伙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伙协议是怎么写的
合伙协议写作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合伙企业的基本信息;
2.合伙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三、合伙合同的特征
合伙合同的特征如下:
1.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
2.合伙人必须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只提供资金而不参加合伙事业的经营管理,不能成为合伙人。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经济目的,否则不能订立合伙合同。这是合伙合同与一般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合同的显著区别之一。
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财产的性质基本上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合伙财产包括出资和经营期间取得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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