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对本地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作相应调整,改善型二套房购房者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从原来的「34平方米」调整为「34.6平方米」,并称是次常规性调整,并不能说明二套房认定政策得到放松。
据悉,改善型二套房认定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因为去年本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改变。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为17.2平方米,居民住房成套率为95.6%;而至去年末,本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则较2009年上升了0.6平方米,折合人均住房居住面积17.5平方米,居民住宅成套率达95.8%。
按上海市相关部门发布的规定,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於50%,利率上浮1.1倍。与此同时,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二套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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