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了解到,目前,上海市房管局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已实现全面联网,“认房认贷”不存在技术障碍。上海市房管局、上海市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沪房管〔2010〕243号),以下简称“转发通知”),与前三部委制定的认定标准完全一致。
转发通知明确,第二次(含)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应以三种形式实施:一是家庭已在购房地住房登记系统(含登记备案系统)登记一套(含)以上的成套住房一种是借款人用贷款购买了一套(或多套)住房,第三种是借款人通过尽职调查确信一个家庭有一套(或多套)住房,即“住房认定、贷款认定和调查”。同时规定,“有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根据国务院4月份出台的新政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大幅提高首付比例和利率。在此之前,上海大部分银行只承认贷款,不承认房屋。一旦本次调查的三大障碍明确,将对投资购买力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通知》还详细规定了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核实的申请、初审、查询和出具查询结果的程序。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房屋贷款认定的操作规范,细化了操作层面可能存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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