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征地补偿款通常情况下不会被扣,经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协商后,农转非的也可以获得补偿。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分配土地补偿费。要求给与相应份额的支持。
如果家里有人属于农转非征地补偿款,并且经过农村集体组织的协商,那么通常情况下补偿款是不会被扣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集体户口的村民将户口迁往城镇的,经过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协商,农转非的也可以获得补偿。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费。要求给与相应份额的,应该给与支持。
农村集体组织可以扣农转非征地补偿款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组织可以作为征地补偿款的受体,但前提是农村集体组织与征地单位签订了征地协议。根据该协议,农村集体组织需将土地用于建设公共设施或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委会成员的住宅等公共利益项目,并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单位进行相应的补偿。
然而,农村集体组织不应将农转非征地补偿款用于集体内部或个人福利,这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的。因此,农村集体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农转非征地补偿款用于集体内部或个人福利。同时,农村集体组织也不得将农转非征地补偿款用于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之外的其他项目。
总之,农村集体组织在处理农转非征地补偿款时,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分配。
农村集体组织在处理农转非征地补偿款时,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分配。如果家里有人属于农转非征地补偿款,并且经过农村集体组织的协商,通常情况下补偿款是不会被扣的。但农村集体组织不应将农转非征地补偿款用于集体内部或个人福利,这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的。因此,农村集体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农转非征地补偿款用于集体内部或个人福利,也不得将农转非征地补偿款用于与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之外的其他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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