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问题: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时间:2023-07-05 22:02:36 2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租的房屋漏水一般由出租人负责,但是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漏水的责任划分

(一)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楼房公共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其相关责任人;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三)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

房屋漏水的责任划分就是按照以上三种不同情形来讨论的。明白好了责任方,就可以进行相关的整修了,辛苦买了房,只有解决所有的问题才住的安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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