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责任由存在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因违反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医疗纠纷诉讼期限是多久
医疗纠纷诉讼期限是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将丧失其胜诉权。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申请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纠纷责任原则有哪些
医疗纠纷责任原则有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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