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探望权不能被取消,只能暂时中止,中止探视权的情形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一、离婚后探望小孩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有以下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3、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二、探视权的中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探视权的中止有以下规定: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照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同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不受教育制止的;
8、其余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
三、没有抚养权能够带走孩子吗
没有抚养权一方不能擅自将孩子带走,要行使探视权的,应当通知对方。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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