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误解对合同的订立是否有影响可以撤销吗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构成重大误解怎么认定的
1.必须是表意人(即作出意思表示的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如果对如下情况发生错误认识,一般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
(1)对订立合同的动机发生错误认识。
(2)对某些用语发生错误,如不影响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内容,也不应作为重大误解而使合同撤销。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合同重大误解的情形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三、重大误解的合同撤销期限是多久
重大误解的合同撤销期限是九十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n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n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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