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根据有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其中包括的情形有:
一、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产生的。这类合同发生误解的原因多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者经验而造成的。
二、必须是要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的误解。也就是说,对于一般的误解而订立合同一般不构成此类合同,这种误解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要分别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某种要素产生误解,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当事人不利的履行后果,那么这种误解也不构成重大误解的合同。
一、该如何行使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
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行使方式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重大误解抗辩权
产生重大误解后的抗辩权主要包括: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的性质、数量、质量等产生重大误解的,都可依法申请撤销。重大误解的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权利。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定撤销事由。
全文6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