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当事人因产生误解而发生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四大构成要件包括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但是重大误解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撤销(或者变更)的法律后果。
二、可撤销合同中重大误解的情形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当中重大误解的情形如下: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如当事人误以为出租为出卖,这与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完全相反。
2.对对方当事人发生的误解。
3.对标的物种类的误解。
4.对标的物的质量的误解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
三、重大误解属于无效还是可撤销
重大误解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之所以不能依法生效,是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产生误解,以至于不满足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生效要件,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但该情形可以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重新修正而使之符合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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