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搞好我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的作用,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赵公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智亚、市规划局局长蒋勇任副组长,有关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建委、市市政委、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和各管线主管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决策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计划和经费安排,协调解决地下管线普查的有关矛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技术指导及成果质量验收工作。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通过地下管线普查,了解掌握我市主城区现有各类地下管线的情况,建立数据更新和动态管理机制,创建地下管线管理地理信息数据库,提高我市地下管线管理水平。
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工作于2005年全面启动,2006年底完成,2007年完成综合地下管线图的编制和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建立。具体任务为:
(一)完成主城区城市道路上的管线和地下设施的普查。
(二)对城市道路以外的小区地块中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线和地下设施进行普查:
给水管线:管径≥φ100mm;
排水管线:圆沟≥φ300mm,方沟断面≥300mm×300mm;
燃气管线:管径≥φ89mm;
电力电缆、通讯电缆。
(三)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编制综合地下管线图,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有关单位工作职责。有关单位要切实把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组织力量,确定专人,保证普查工作进度。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因组织不力或推诿拖延而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和领导,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理。
本次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采取市地下管线普查办公室统一指导,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线主管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参与,以管线单位为主体开展工作的方式进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技术规程,对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监督验收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的质量;
(3)协调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各管线主管部门的职责:
(1)组织本系统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2)督促检查本系统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度。
3.各管线业主的职责:
(1)按照统一工作进度,完成自有管线的探查测绘工作;
(2)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向办公室汇总上报地下管线普查成果。
(二)建立技术保障机制,确保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质量。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质量标准实施,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具体规定由市地下管线普查办公室研究制定,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多渠道筹措地下管线普查经费的机制。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所需经费采取市政府和各管线单位共同出资等多种渠道筹措解决。市政府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解决普查工作基础资料、普查成果的汇总、编制综合管线图和数据建库所需经费;各类管线的探查测绘工作所需经费,由管线单位承担,市政府按完成的探查测绘工作量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四)建立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共享机制,积极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本着谁出资、谁受益和普查成果资源共享原则,推进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具体办法由市地下管线普查办公室制定。
四、加强对在建管线工程的管理
规划、建设和市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地下管线普查期间的在建及今后新建管线的管理,做到“新账不欠,旧账逐步还”。尤其要加强管线竣工验收和档案汇交管理工作,建立动态更新机制,避免造成普查结束资料失效的不良后果,确保地下管线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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