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和《全国公安机关2003-2008年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保障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公安部、科技部从2004年开始联合组织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公安部、科技部《关于北京等21个城市开展第一批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公科[2004]38号),我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城市之一。市公安局《关于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及经费的请示》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现将我市开展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要迅速启动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2005年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迎接公安部、科技部组织的检查验收。
二、各区(市)县公安机关要以申报公安部、科技部“科技强警示范城市”为契机,开拓创新,努力提高装备和管理的科技含量,更好地维护地区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三、2005年,我市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项目共投入经费7240.60万元。其中,由各区(市)县负责投入配套经费共计3723.40万元(见附件)。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区(市)县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经费一览表(略)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全文5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