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3-29 20:11:11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

1、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一、工程索赔内容包括哪些

工程索赔内容:

1、不可抗力、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引起的索赔;

2、发包人违约引起的索赔,发包人违约通常表现为未能为承包人提供约定的施工条件;

3、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如合同规定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4、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终止工程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承包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根据相关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索赔的范围是什么

建筑工程索赔的适用范围: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2、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业主和工程师发布加速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施工项目,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4、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5、由于物价上涨因素,带来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的不断增长,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引起的索赔。

三、工程索赔的分类有哪些

工程索赔的分类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全文8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不可抗力 最新知识
针对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工期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