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复议
时间:2023-06-11 19:25:13 1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复议》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概念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

就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由该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特点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是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1、具体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部分)条件: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3、排除:

(1)不服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的,不能附带申请行政复议。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内部行政行为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3)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4、行政复议程序

(1)申请:期限:60天、3日、5日、3个月

(2)受理

(3)审理:方式:书面复议

(4)决定:期限:60日。最多延长30天。

(5)执行:

全文5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申请仲裁 最新知识
针对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复议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行政诉讼法常识行政复议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