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沧州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申请使用海域的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4、申请海域没有设置海域使用权且不计划设置更重要的海域使用权;
5、项目用海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6、不存在违法用海行为或有违法行为已经处罚并已执行;
7、是否符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围填海项目);
8、其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沧州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办理材料
1.用海单位及法人资信证明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意见
4.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沿海设区市政府意见
6.海域使用申请书(附宗海位置及界址图txt坐标)
三、沧州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办理依据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六条第一款;条款内容: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
(三)国防建设项目;
(四)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五)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
(六)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四、沧州海域使用权设立审核要办多久
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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