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域使用审核需要满足的条件: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3、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4、申请海域没有设置海域使用权;
5、申请海域不存在管辖异议;
6、申请海域的界址、面积清楚,无权属争议。
依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2006年10月13日发布)第六条。
二、海域使用审核需要的申请材料:
1、《海域使用申请书》;
2、申请海域的坐标图;
3、海域使用论证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原件,一式四份)
4、油气开采项目提交油田开发总体方案;
5、国家级保护区内开发项目提交保护区管理部门的许可文件;
6、存在利益相关者的,提交解决方案或协议;
7、资信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复、环境影响审查批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以上材料要求核查原件,存复印件一份)
依据: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三、海域使用审核的程序
1、初审: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海洋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用海项目进行初审—按程序上报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2、审核: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海洋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用海项目进行审核,报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申请人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
四、海域使用审核后的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证件名称:《海域使用权证书》。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养殖用海十五年;
2、拆船用海二十年;
3、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4、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5、公益事业用海四十年;
6、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温馨提示:本文讲述的海域使用审核要求是以深圳市的要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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