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被认定为《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所规定的退役军人优待对象,并依照该办法规定享受优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被认定为《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所规定的退役军人优待对象,并依照该办法规定享受优待。
退 役 军 人 如 何 申 请 优 待 证 ?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退役军人可以申请优待证。具体来说,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对象条件,即依法退出现役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军人;二是身份条件,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人员;三是其他条件,即申请人需要符合当地户籍、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条件。
另外,根据《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申请社会保险接续。因此,退役军人可以通过申请优待证和社保接续,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和社会保险待遇。
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是《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所规定的退役军人优待对象,可以享受优待政策。同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还可以申请优待证和社保接续,享受相应的优待和社会保险待遇。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二条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是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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