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债权的保全措施,包括撤销权和代位权。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可能会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以维护自身财产权利。代位权则是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属于债务人但其怠于行使的债权的权利。
以下是债权的保全措施:
1.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可能会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以维护自身财产权利。
2、代位权,针对债务人的消极行为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属于债务人但其怠于行使的债权的权利。
债 权 代 位 权 与 撤 销 权 是 什 么 ?
债权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而撤销权则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债务时,可以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债权得到清偿的权利。这两种权利在法律上都有其明确规定,债权人在行使这两种权利时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法律原则。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行使撤销权或债权代位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行使撤销权或债权代位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行使这两种权利时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法律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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