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介绍了两种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可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当债务人未能充分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导致债务人遭受损失时。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当债务人自愿放弃其到期的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时。如果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种权利是代位权,指的是当债务人未能充分行使其到期的债权,导致债务人遭受损失时,债权人可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另一种权利是撤销权,指的是当债务人自愿放弃其到期的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 权 人 如 何 行 使 代 位 权 和 撤 销 权 ?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原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取消债务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债权或撤销债务人已经取得财产的处分行为。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债务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且没有异议、债务人的债务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法定要件等。如果债权人不满足这些条件,代位权诉讼将驳回。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证明债务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或双方的合同约定,且其利益受到了损害。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包括:债权人存在、债务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或合同约定、债务人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等。
债权人应该在代位权和撤销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债权人不熟悉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债权人应该了解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困难或不了解情况,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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