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指定监护人的处理办法是: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监护人,或请求有关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是指定监护人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监护人,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全文5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