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没有做具体规定,劳动者可以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寻求权利救济。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必须以公司有继续履行的能力为前提。
2、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方式,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商解除。在单位工作中遇到公司没有理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员工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去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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