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公用事业部门合并后的原则,严格按照省级公用事业单位收费标准,和配套标准逐步调整收费标准。取消天然气初始安装费的,不收取安装费或任何理由收费,对不取消或者继续变相收取政府性基金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咸阳天然气项目股权转让正式签约
天然气,股权,公司,签约,转让,股份12月30日,咸阳天然气总公司向省天然气公司转让股权协议正式签约,这标志着咸阳市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组建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省政府秘书长秦正,市委书记千军昌等见证签约,市长庄长兴在签约仪式上致词,副市长赵庆明主持仪式。咸阳天然气一、二期工程项目由市天然气总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管理,1992年立项,1995年开工建设,项目设计投资4.224亿元,年供气量2.5亿立方米。目前,咸阳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二期工程主要项目基本完成,累计建成450多公里环状多层次供气网络,发展居民用户16万户、工商用户402户、加气站4座,日供气量近60万立方米,年销售天然气1.5亿立方米,年收入2.5亿元,年实现利税3370万元。为了加快国企改制,优化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天然气事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持有原咸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以其整体资产为平台,积极招商引资,组建咸阳市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方努力,咸阳天然气项目股权转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9月22日,原咸阳新奥燃气公司40股权在西部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10月22日,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摘牌取得受让资格,12月30日,股权转让正式签约。庄长兴对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市天然气总公司成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联手发展天然气事业表示祝贺。庄长兴希望,两家公司要按照公司法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尽快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新的股份制公司;即将组建的咸阳市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秉承科学发展理念,整合各种资源优势,依靠科学管理,坚持技术创新,努力创造一流业绩,打造企业品牌,为发展咸阳、振兴陕西、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福祉做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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