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但不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划拨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出让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土地利用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向以在建项目为抵押的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扶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如果申请人已婚,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是共同申请人。申请子女户籍的,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使用;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以自己的形式拥有任何住房和建筑用地。自有住房包括住房(包括准成本住房、全成本住房、社会性微利住房、全成本微利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住房、安置房、军队住房、商品房、自建私人住房等;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户籍和户籍登记前未在本市其他城市购买政策性住房,未领取未补足的住房补助,在一定时期内未转让本人住房的;
5,申请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的。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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