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注:受理范围仅限法人)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集体土地灭失的;
2.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1)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2)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1号
联系电话:025-836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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