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采购(或劳务)发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预付款业务,
(2)、货到付款业务,
(3)、以货易货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凭经部门经理核准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
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供应部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由董事事长(总经理)批准。(3)、对于设立最低库存量的材料物资,由供应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保暖、维修等接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合同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工作劳务合同由总经理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
(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格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特别约定发票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劳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许可的劳务发票,并注明出具时限收货后一个月内寄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帐号信息等内容。
(三)、合同的报送及执行
(1)、合同报送:各类采购及工程劳务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签订,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报送一份到财务部材料会计处存,同时实施采购。具体审批权限为:
(2)、合同执行:所有采购合同业务均应由供应部实施采购,劳务合同由工程设备部执行实施,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的采购(工程劳务)业务除外。财务部将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事宜,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正常办理。在付款时,除支付财务帐面应付帐款外,在提交用款申请的同时还应附有合同,对一次签定合同、同一价格多次进货的,在第一次进货时发票要附合同,在以后价格不变的业务发票后可不附合同,但要在价格发生变化时的第一笔业务发票后附有供货方的调价函(各类包装材料采购业务,供应部采购员应于每月5日前报一份经董事长批准的按不同供应商分材质、规格填列的各类包装材料采购价格表交财务部,作审核采购价格之参考依据。月中如有变化应及时列表经董事长批准后报至财务部备案)。
(3)、财务部不受理涂改及未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有权签字副总签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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