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税局出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青岛发票治理几个详细题目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32号),明确了至今年9月30日全面完成网络青岛发票推广工作,届时将休止使用手工填开青岛发票,缩小定额青岛发票使用范围,网络青岛发票将成为青岛发票开具的主要方式。除建筑业、餐饮、娱乐行业外,只要其分支机构符合未开设结算账户、不单独进行财务核算的前提,其在外区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其机构所在地的青岛发票,但应分别向机构所在地、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存案。
纳税人临时经营领购青岛发票可以采用提供青岛发票保证金和保证人方式,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纳税人临时在本市内跨区县从事经营流动,除建筑业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开具外,其它性质的经营流动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开具青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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