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可以单独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该权利属于法定的民事权利,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人,权利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见孩子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所以,一方不履行协助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起诉处理。
二、离婚后子女探视有哪些法律
离婚后子女探视的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探视权人,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不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不让看孩子要怎么办呢?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的解决办法:
第一,双方可以通过居委会或者是村委为媒介,进行协商;
第二,协商不成的,拥有探望权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障自己的探望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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