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出售,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要根据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应当是其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积蓄在婚后获得的存款利息也属于其个人财产;
3、但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投资取得的收益,如成为公司股东、获得分红、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并获利,以及通过不断买卖商品赚取升值差额,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哪些房屋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全文6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