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设立的遗嘱不存在遗嘱执行人的话,那么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进行执行。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区别
遗嘱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的区别:遗嘱继承人是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遗嘱执行人的权力是:
1、确认遗嘱真实性、合法性;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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